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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ter Henrich|康德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

2019年05月02日作者:迪特·亨利希, 范大邯译来源:清华西方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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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畴的先验演绎是《纯粹理性批判》的核心部分。《纯粹理性批判》的两个最重要的证明——成系统的经验知识的可能性的证明, 超越了经验界限的知识的不可能性的证明——统一在范畴的先验演绎之中。康德自己认为, 这个理论是崭新的并且极端地困难, 他自己也承认, 自己只是吃力地做到了给此演绎一个在某种程度上让人满意的形式。这也是他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中完全重新写过的两章之一。鉴于此, 便不令人吃惊了:没有哪个哲学史上的文本像这个演绎一样吸引了阐释者如此多的注意。这区区三十五页的篇幅之中——这一部分独立成篇, 和其上下文篇章清晰地区分开来——包含着康德最深的思想以及他的知识理论的决定性的根据。能够正确地理解这一部分, 就获得了一把钥匙来理解和评判康德的这整部著作。不过, 康德的这部书有如此多的层面, 又如此地充满了论证和影射, 以至于, 要寻找出这部书的脉络和其托载着整个批判哲学体系的论证结构来是相当困难的。因此, 康德的批评者就容易将其批评的矛头首先指向康德的先验演绎。而对于那些想以康德来印证自己哲学的哲学家而言, 同样容易将自己的思想引进去以阐释康德的这部分篇章。不过到目前为止, 仍没有人能够提供出一种和康德的文本完全吻合的解释。

    同样未见分晓的是:在先验演绎的两个版本之中, 究竟哪个版本更具优先性, 在文本的阐述方式的区别之外, 是否真的存在着实质性的、涉及到证明结构的区别。叔本华和海德格尔认为:只有第一版呈现了康德哲学的本然面貌, 而康德自己和许多康德哲学的追随者则认为, 两版此处的区别只是阐述的方法的区别。

    在下面, 我将尝试着对这一持续了超过150年的争论 (1) 给一评判。本文所持的论点是:只有第二版才发展出一个可以得到辩护的思想, 并且这一思想也比第一版更与康德的思考的特有结构相合。本文的这一论点与那些最重要的康德阐释相左, 并且有意于对康德这一部著作的意义进行重新规定, 将对康德的接受引向一个和思辨唯心主义、新康德主义或者存在哲学不同的方向上去。

    为此目的, 我们将首先处理另一争论:第二版中的证明的结构。这一问题不像两版价值孰大孰小的问题的争论那样引人注目, 不过它将最终引回到后一问题上去, 并且使后一问题能够得以回答。

    这一版看起来是分别在两次、在不同的地方得出了演绎的结论。先验演绎的任务是表明:我们知性的诸范畴对于所给予我们的 (unsgegeben) 现象 (Erscheinung) ——其处于经验关联 (Erfahrungszusammenhang) 的统一性 (Einheit) 之中——的知识 (Erkenntnis) 来说是合适的 (B123) 。§20的结论是:“因此, 一个被给予的直观 (Anschauung) 的杂多 (das Mannigfaltige) 必然地处于范畴之下” (B143) 。这一结论与§26的结论并没有明显区别:“先天 (a priori) 范畴适用 (gelten) 于经验的一切对象” (B161) 。

    于是我们就会被诱惑着, 在第二版的文本中去寻找对这同一命题的两个证明。不过, 这就会直接与康德在§21中无歧义的阐述相矛盾:按照康德此处所言, 我们所应寻找的不是两个证明, 而应是共同构成了演绎的一个证明的两个论证:“上面的命题是纯粹的知性概念的演绎的开端。”而接下来在§26中, “由于它们对我们的一切感官对象 (alle Gegenstände unserer Sinne) 的先天有效性 (Gültigkeit a priori) 得到了解释, 从而演绎的意图才完全得以实现” (B145) 。因此, 对于演绎的整个文本成功解读的标准可以如此表述:要能够抛开假象, 成功地将§20和§26理解为达成了不同结果的两个论证, 其共同构成了先验演绎的一个证明。且将此任务称为“证明的两个步骤的问题”。

    在研究文献中, 这个问题或者被看作是不可解的, 或者被以沉默的方式忽略过去。1只有一些较好的注释强调地指出来:康德所作的存在两个证明步骤的保证不可当真;唯一的解读方式只能是, 将此文本看成两个不同的各自完整的证明。在这种解读思路之下, 有两种阐释的建议值得关注2,即Adickes/Paton 3的解读和Erdmann/de Vleeschauwer4的解读。接下来我将对其进行批评。

    1.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一版导言中, 康德自己区分了演绎之客观的一面和主观的一面 (A XVI) 。演绎在客观上使范畴的有效性成为可理解的, 在主观上研究我们诸知识能力之间的关联 (这些知识能力间的关联需要被作为前提设定下来, 如果这些范畴要得到运用的话) 。根据康德, 也可以将演绎的这两个角度分别理解为表明范畴具有有效性, 和表明范畴如何使自己具有有效性, 并从而将其彼此区分开来。Adickes和Paton建议使用康德自己的这个区分, 以将演绎分解为两个论证:§20中范畴客观有效性的证明得以完成, 而§26则表明了范畴运用的主观条件。

    二人这个建议的优点在于:基于康德自己关于演绎的表述。不过除此之外, 便也没有别的优点了。因为很清楚, 这个解读建议不适合于演绎第二版的结构。在§21中康德明白地说道:在§26中范畴有效性的展示 (Demonstration) 得以完成 (B145) 。这一节的标题和结论都不容许有别种解读。而其文本本身也不包含有关于我们诸种知识能力之间的关联的思考。康德只是偶尔使用了“怎样” (wie) 一词, 虽然该词可以标示出心理学问题与认识论问题的区别, 或者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的区别, 不过我们在这里对于这个词, 正如我下文很快要谈到的, 必须作一种完全不同的理解。

    2.Erdmann和de Vleeschauwer则同样尝试着借助于康德自己的表述来理解先验演绎的第二版——他们借助于演绎的第一个版本中的康德的区分。可以从自我意识中发展出来的范畴和被给予的感性表象之间的关联, 在这里被康德以两条彼此相应的思想进程展开。即演绎的展开可以采取“从上而下”与“从下而上”两条路径。此处他默认了诸知识能力间的等级:最高者为知性, 最低者为感性;在这两个端点之间, 想象力起着联结的作用, 感性从而得以被归摄于概念之下;在这两个端点之间, 两个证明向相反的方向运动而去。

    因此容易想到:利用康德的这个区分来阐释演绎的第二版。而Erdmann和de Vleeschauwer的建议则正是如此:将§20理解为“从上而下”的演绎, 将§26视为“从下而上”的演绎。

    这种解读的建议与§26的文本较为融洽, 该文本为反驳Adickes和Paton的解读方式提供了决定性的依据:康德此处的确从直观出发, 提到了想象力的作用, 之后落到了直观形式的统一性上, 该统一性只有通过范畴和借助于将诸杂多联接在一个意识之中才得以实现 (B160) 。但是演绎的两个部分仍然不能通过这个解读的建议得到理解, 因为§20中的第一个论证在结构上绝无法理解为“从上而下”的演绎。§20中的论证呈现为相反的方向:正如§26中一样, §20也是首先提到了一个感性直观的杂多;之后文本讲了:只有在范畴之下感性直观的杂多才能成为一个有统一性的表象。因此, 两个论证都确认了:只有在知性的智性功能 (die Intellektuellen Funktionen) 运用于被给予的直观时, 该被给予的直观才能成为有统一性的表象。无论将这个论证理解为“从下而上”的演绎是否恰当, 我们绝无法以此方式将§20和§26两节中的思考有意义地彼此区分开来。

    这样, 仅有的两种解读的建议就都失败了。说它们失败, 不是因为它们偏离了康德自己的表述:康德说, 这里有的只是一个证明, 只不过是分为两步来呈现。而这些解读是想找出两个不同的证明来。这些解读的失败首先是在于:他们不能提供一种可用的解释以将那两个证明彼此区别开来。

    我们必须寻找一种新的对此文本的解读。这种解读应该尽量避免前文所述的两种错误, 并尝试着将演绎的证明理解为:它需要两个证明的步骤才能完成。这种解读不能以康德自己关于演绎的证明结构的表述为支撑 (这些表述属于第一版) , 正如我在前文对解读的两种建议的讨论所表明的。康德在落笔时, 总有如许之多的思绪同时影响着他的笔端, 以致于我们在阐发他的文本时, 不能使用他对自己的阐述, 除非他明确地将这阐述指向我们所要处理的文本。

    不过, 从20节、21节和26节中我们还可以发展出一种解读的建议来, 以解决所谓的“证明的两个步骤”的问题。这种解读建议可以使被别的所有解读建议所忽略的康德文本的种种独特性得到理解, 该解读建议的正确性由此得到明证。

    明显地, 康德对如下一点予以重视:§20的证明结果包含着一个限制性条件。他指出, 只要直观作为直观已经包含统一性, 直观便立于范畴之下 (B143) 。他通过大写“在一个直观中”的不定冠词“一个”的开头字母, 清楚地表达出这一限制性条件。Norman Kemp Smith, 《纯粹理性批判》的英文译者, 误解了康德此处将字母大写的意指5。Smith认为:康德想表达的是, 某一个个别的直观立于范畴之下。Smith对于康德在此处以大写来进行强调所给出的解释没有意义。与英语不同, 在德语中, 不定冠词与Einheit6一词是同源的。语言的这一情况给了康德这种可能性:以字母的大写来表达其内在的统一性7, 而不是表达任一个直观相对于其他直观的不同。

    因此, §20的证明结果只对所有已经包含了统一性的直观有效。这证明结果为:哪里有统一性, 哪里便涉及须按照范畴以思考的联系。这一表述尚未表明:何范围之内才有具有统一性的直观。

    与§20中的这一限制性条件相对应的有如下指向了§26的文本——§20中预告道:在§26中之前所作的限制性条件将被取消, 演绎的第二部分应该表明, 范畴对于我们内外感官的一切对象是有效的 (B161) 。这一节的确是这样进行的, 并且是借助于如下的思考:我们在哪里能找到统一性, 那里的统一性便是由范畴得以可能的, 并且在与范畴的关系中得到规定。而我们关于空间和时间的直观包含着统一性, 并且同时将一切能在感官中呈现的东西包笼进来。因为其根源是在于我们感性的形式, 没有表象可以在我们的感性形式之外被给予。因此我们可以确定:一切被给予的杂多无例外地置于范畴之下。

    只有这样, 演绎的证明目标才能达到:对于一切可以与经验有意义地相关联的材料而言, 范畴都是无限制地有效的。知觉 (Wahrnehmung) , 如果是分散地呈现、不能按照一定的规则重复, 则无法纳入成体系的经验的知识 (Erfahrungserkenntnis) 的联系之中。不过我们不得不设想:如果我们整理感官材料的能力是有限的, 那么整理出的只会是散乱的、非连续的知觉排列。

    这样的一种想法——我们的意识到自己感性的表象并由此而使之具有统一性的能力, 可能只是有限的——一定让人感觉不大习惯。不过这个想法的可能性直接出自于整个批判的基本思想。这个基本思想是:我们的意识的特性在于它是“空的”。一切可以被我们意识到的, 必须通过审查者才能成为可通达于意识的, 这审查者并不直接依赖于我们的意识材料。因此, 康德认为, 意识必须被理解为一个行为, 也就是理解为“使之被意识到”, 它必然的内在的统一性使我们赋予它“我”的名字。不过这个行为总是预设着:要已经有些什么要被意识到的东西在那里。这样, 我们的意识总是伴随着一个与它不同、与它在某种程度上对峙着的能力, 这个能力使表象在一切意识之前被给予。康德恰是着眼于两种能力间的这种区别如此表述先验演绎的任务:它必须表明, 范畴适合于将被给予的材料接纳入意识的统一性。“因为现象至少有可能是如此样的, 以致于知性发现它根本不适合于其赋予统一性的条件” (B123) 。如果这是可能的, 那么就可以问道:这种意识与所予之间的不协调, 是可以从全部被给予的现象那里排除掉, 还是只能从部分被给予的现象那里排除掉?这两种可能性之间的区别也正界定了演绎的第一步与第二步的证明结果之间的区别8。

    不过这种提问的可能性却未必存在于对我们的认识条件进行分析的一切阶段中。或许思考能够很快表明:在先验演绎中需要考虑进来的备选项并非三个, 而是只有两个:或者完全没有感性表象能够通过范畴得到规定, 或者一切感性表象都能通过范畴得到规定。熟悉康德作品的人会揣测:康德如果这样做, 也是有道理的。如果真的是这样, 那么康德本来还有另外一种建立先验演绎的证明的可能性, 而不同于他在第二版中实际所使用的证明结构。因为在第二版的证明结构中, 他设定了如下一点是可能的:知性赋予感性表象以统一性的能力或许是有缺陷的, 并不能尽赋予一切感性表象以统一性。他在论证过程中排除掉了这种可能性, 根据只是:我们在事实上确实拥有关于空间和时间的具有统一性的表象, 凭此能够对一切感性表象予以统一化。

    幸运的是, 我们有根据能表明, 康德自己真的意识到:先验演绎也可以采取另外一种截然不同的结构。他的学生Johann Sigismund Beck从1793年开始出版他著作的选篇9。在标题页上, 他写明:自己的编选基于康德自己的建议。康德有兴趣为此文摘作一份翔实的、自己在授课过程中也可使用的注释。不过当Beck在1796年出版这文摘的第三部分时, 他认为有必要进行一番彻底研究, 以确立一个立足点, 凭此立足点以评判康德的批判工作。他认为:《批判》一书的结构会助长对康德学说的错误评估, 有必要以生产性的知性活动 (Produktive Verstandestätigkeit) 作为书的开篇, 以避免如下误会:康德想认真谈的仿佛是“被给予的概念”和“刺激我们的对象”。按照Beck的观点, 康德所有这样的陈述都只是为了适应沿袭已久的学说, 只是暂时地认可之, 以便展开自己的体系。以这样的阐释, Beck接近了——虽然有些迟晚——费希特的哲学信念。

    康德自然不能对其赞同。不过因为他对Beck以及对自己著作的影响抱有兴趣, 相较于其它可比较的情形, 康德这一次的确比较认真地考虑了Beck的改写《批判》的建议。在一封致Beck的同事Tieftrunk的信中, 他试着表明:如果改写的话, 什么样的形式是《批判》所可以采取的10。同时, 他自己建议了一种不同于第二版先验演绎的备选方案。

    按照这个备选方案, 以范畴作为一个可能的贯通的 (durchgängig) 意识之统一性的规则来开始——相应于第二版中的16到18节。之后应该表明, 先天直观须被预设为前提, 以使范畴能够被运用于一般被给予的感性表象上。这一点将具有启发性, 如果我们考虑到:范畴只是被理解为变元, 其自身并不能给出其被运用的条件。没有这种运用的可能性, 则它们缺少了其意义的本质环节。像范畴这样的先天概念的意义只能先天地获得。要确保范畴其先天意义, 唯一的可能性在于:它们运用于感性直观的形式上——这是范畴运用于感性所予之上时, 我们所能找出的唯一的先天要素。如果没有先天直观, 那么根本就不能有范畴的运用。范畴只能以这样的一种方式运用于先天直观上:即范畴将这直观形式自身把捉为具有统一性的表象。因为范畴不是别的, 只是将杂多统一起来的形式。范畴将先天直观的形式把捉为具有统一性的表象时, 范畴在一切感性表象之上的运用也就得到了确保。因为没有感性表象能够在感性形式之外被给予, 而感性形式又完全立于范畴之下。

    以这样的方式, 就可以得出康德在§26中达到的结论, 而在§26中康德得到这个结论, 是通过说明:空间和时间的具有统一性的表象——作为范畴的任一运用的必要条件——只是一个单纯被给予的事实。这样一来, 先验演绎就可以不再采取作为第二版的演绎之特色的两个证明步骤的形式。

    而在那封信的同一处上下文中, 康德又陈述了为什么要坚守第二版证明结构的根据:这个证明使用了综合的方法, 也就是说, 这个证明的出发点是:批判的两个部分 (范畴作为自我意识的统一性的功能的学说、空间和时间作为被给予的表象的学说) 首先各自独立地被发展出来。先验演绎证明的第二步按照综合的方法回溯到感性论, 使用感性论的结果就好像使用事实一样。如果是以分析的方法进行, 则它首先应该讲明:直观的形式为什么是必要的;之后展开感性论, 以表明:我们事实上拥有什么感性形式。只有在这时演绎才能完结。康德的观点是:这种分析的方法“不清晰易懂”, 清晰易懂性是综合的方法所独具的 (AA XIII, 471) 。这也正是使他认为Beck所建议的结构并不更好的原因。康德总是有这样的倾向:使自己的理论通过由该理论所发展出来的结论而具有信服力, 尽可能避免彻底的分析。他的关切点在于:改变整个的哲学研究, 坚定他的时代反对教条主义者、反对怀疑论的信念。他始料未及的是:自己对理论进行运用的热衷却使自己的学生中最善于思辨的头脑失望, 并将他们推向了另一条轨道。

    康德对先验演绎的各种方法进行思考的记录差不多比《批判》的第二版早了十年。虽然我们可以表明:一切以分析的方法进行演绎所必要的思想, 在写《批判》的第一版的时候他已经都具备了。这却不意味着:他在写第二版时, 以这种方法或那种方法进行演绎所带来的各自的优缺点他都已了然于胸;也不意味着他先行权衡, 然后明确地采取了综合的方法。《批判》的文本并不能给这样的猜测提供支撑点。由综合的方法而给结构带来的优点, 在康德自己组织本书时所建立的秩序之内, 当然是明显的。这个结构使得作为批判哲学基础的两个立场——即感性中的先天成分与知性在认识中的主动的角色——得以分开来, 各自得到奠定, 之后再以唯一一个论证将其彼此联接起来。

    不过此外尚有别的理由以综合的方式进行演绎的证明, 并从而将演绎分成两步。除了要证明范畴的客观有效性这个任务之外, 康德还给演绎分配了一个任务:讲明知性与感性关联在一起的可能性 (B159) 11。这个任务不可与康德在《批判》的第一个导言中所谈的东西混淆, 在那里他区别了演绎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AXVI) , 他说, 主观的演绎是关于那些使知性在认识时发挥自己功能成为可能的知识能力的研究。一个这样的研究比对于一个可能性的解释所要做的更多。它要使认识的整个架构至少得以概览。而对于可能性的解释则只抱有这样的意图:消除批判哲学自己所产生出来的困难——批判哲学设定有纯粹范畴, 却解释说, 这些范畴在本源上、本质上与感性直观相关联。那么按照对一个先天概念的通常理解来说, 二者之间的这种关联就显得充满神秘、不可理解。因此必须表明:先天概念必然地指向直观, 只有这样先天概念的意义才能得以确定。并且必须进一步表明, 以怎样的方式才能设想:被给予的直观在本质上依赖于这些概念。对这个可能性的解释也可以以别的形式进行, 终须表明:无论范畴还是直观都决不能被认为是可以独立于彼此的关联的。对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必然性的演证也可以消除对它们之间的关联的可能性的怀疑。

    如众所周知的, 康德在第二版中试图绕过所谓主观演绎的问题。但这不意味着:对于解释范畴与直观关联的可能性的要求, 他可以不加处理, 放置一旁。虽然康德为了区分关于范畴有效性证明的两种提问方式, 而使用了相同的词, 客观演绎要去证明直观立于范畴之下;主观的演绎和解释则是关于直观怎样立于范畴之下的研究, 但它们终究是彼此不同的研究。Adickes与Paton忽视了这种区别。因此他们别无选择, 只能将先验演绎证明的第二步视作主观演绎, 而事实上根本不是这样。不过我们可以将整个演绎同时读作关于范畴关联于直观的可能性的解释。

    一个这样的解释, 就像关于有效性的证明一样, 同样要求两个解释步骤。它首先应表明, 范畴的本质究竟是怎样的, 以致于它总是同时与直观的综合相关联;进一步, 它应表明, 这样的范畴在直观自身之中也可以行使综合的功能。解释的这两部分与表明范畴无限制的有效性的证明的两个步骤是同步的。

    我们不能责怪康德没有将两个研究分开。因为可以很容易地表明:对范畴的有效性的证明必须涉及到范畴能够关联到直观上的可能性的解释。只在唯一一处地方, 康德将这两个研究彼此分离开来。在这个地方, 他由于上下文的限制, 只提出一个不能满足严格要求的范畴有效性的证明12:在此处, 他必须由此出发——即我们确实具有关于一切感性对象的先天综合判断, 并且这些先天综合判断通过数学化的自然科学得以摆脱一切怀疑。但恰恰这个预设是为休谟所争议的。对休谟的攻击的彻底性以一个相应的彻底的方式来回应, 为知识奠定基础, 这是康德的功劳。因此, 那个避免对“可能性”进行任何解释的演绎, 康德最终没有纳入《批判》一书。我们在第二版所能找到的范畴有效性的证明, 同时就是对于范畴能够关联到感性上的可能性的解释, 二者成为一体, 在这里康德却没有进入到与知识能力的分析相关的问题中去。先验演绎的两步都是如此, 并不是单演绎的第二部分是这样的;Adickes和Paton却将演绎的第二部分当作了一个主观演绎。

    我们须将演绎的这双重功能记在心中, 以便能够理解演绎的文本措辞。不过, 对范畴的有效性的证明对演绎而言永远都是基础性的。演绎的第二步在§26中取消了在§20中尚保留着的限制性条件。我们要看出这一点来并不容易。因为演绎的第二步与对“可能性”解释的第二部分写在了一起。此外, 康德又作了如下一点, 使它进一步难以被认出来——他着力地强调和解释道:空间与时间表象中的统一性只能是通过范畴被思考的统一性 (B161) 13。不过这一论断只是§20的结果在§26的推论上的运用。它本身既不包含先验演绎的一个证明步骤, 也不包含对“可能性”的额外的解释。康德对结论的一个运用如此强调, 以至于遮盖住了本来的原所应有的推论。

    以上的所有这些思考仍然没有充分地解释:为什么康德没有在任何地方更清晰地呈现自己的证明的结构, 他甚至没有对这一结构给出充分的暗示。我们重构这一证明时所依据的康德的文本, 包含着不少证明之外的要素, 并且这些证明之外的要素在文本中有时被不相称地过分强调了。对这一情况, 我们须进一步陈述另一缘由, 这一缘由将引领我们进入对演绎第二版和两版之间的关系的一个基础性的考察。

  • 16的文本就已经容易让人认为:在此节中演绎的证明——一切感性的表象皆立于范畴之下——业已完成。康德的论证在这里借助于对如下的话的意义的分析:一个表象是我的表象。统觉 (Apperzeption) 的统一性源本地界定了“属于我”的意涵 (Sinn) 。因为统觉的统一性是通过“我”或“我思”的表达而被标示出来的。所以, 一切表象是我的, 如果它们在自我意识的统一性中被彼此联系起来。不过康德进一步延展了“我的”的意义, 延展到一切能够在自我意识中被统一起来的表象上。康德的这一延展是有根据的。因为的确, 如果我们能够意识到这些表象属于我们, 那我们就将这些表象称为我们的。一个意识能够将表象经验为自己的表象, 这就是最好的标准来评判该表象是否属于一个意识, 此外没有更好的标准了。

    不过, 这个延展易生歧义。因为它容易导向一个走得更远的观点:一切表象, 如果在一个存在者的感性中出现, 就此而言就已经是潜在的被意识到的表象了。正因为在康德看来, 每一个意识都预设了感性, 人们就容易被诱导着将这感性本身描述为“他的”感性, 并进一步认为:一切被给予的感性的表象必然就此而言也都是“他的”表象。这将意味着:它们应当被界定为他的意识的可能内容。这样一来, 似乎以这种方式, 通过对于“我的”这一表达的使用的单纯的意义分析, 就完成了先验演绎。因为如果一切被给予的表象在上述意义上是“我的”, 那么就意味着:它们能够按照范畴被接纳入意识的统一性。

    这似乎是一个对于问题简单得让人吃惊的解决, 而该问题却被康德宣称为最深奥的。对问题的这一解决在事实上明显地只是基于对于“我的”这一表达的意义混淆。感性不同于自我意识。如果一物只在我能够将它接纳入意识时才是属于我的, 那么当它只是放在那里, 以备意识的接纳的话, 那么它就根本不是我的, 而只是“与我处于关系之中”。它究竟与多个主体处于关系之中, 还是只与一个单独的个体处于关系之中, 这并无区别。如果它由于我的意识的接纳能力的限制而永不能进入意识, 则它也就在严格的意义上永不能成为“我的”。

    康德很好地认识到了这一区别。在文本的重要之处, 他放弃了如此去表述:根本不可能有无法进入意识的直观;他只是确认:这表象那么“对我来说是无”。不过我们必须确认:康德并没有严肃地设想, 也许有这样的表象——并不只是由于无论是以分析的方法还是以综合的方法所进行的演绎的证明根据。他对于“一表象是我的”这一表达的多义性并没有足够清晰地注意到。这样, 他才可能在落笔时将演绎的证明结果提前说了出来, 并使演绎的结果依赖于“我的”一词的单纯的意义分析, “就一个直观中被给予的诸表象的杂多而言, 我意识到同一的自我, 因为我将它们整个地称作我的表象, 它们成之为一。这也就是说:我意识到了它们的一个先天的必然的综合, 它叫做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的统一性, 一切被给予我的表象立于其之下” (B135) 。在第一版中, 康德则着手于一个更糟的论证, 以便让这同一结论更有说服力 (A120) 。在第二版中,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他虽然没能摆脱这样的论证, 但也不再信任它。由于这个原因, 他也从没有明确地宣称过:演绎在§16就进行了。相反, 他确认道:演绎需要我们上面所分析的两个步骤 (B145) 。演绎的这两个步骤完全没有用到对“我的”一词的意义分析。

    我们或可以表明:在康德处由于这一词的歧义性而造成的糊涂并不是偶然的。这一糊涂在康德处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我们考虑到他的意识学说。不过他的意识学说的特性在这里不能讨论了。

    就我们目前的这一背景中, 更重要的是要看到:康德此处的这一糊涂在《批判》的两版中带来了完全不同的后果。演绎的第二版通过它只是获得了一个混乱不清、将人引入歧途的外部形态。如果我们付出必要的努力, 我们仍然可以透过这一外部形态而找到一个在康德哲学的背景中有信服力的论证。

    第一版的证明却不能摆脱伴随着“我的”的双重意义而将人引入歧途的论证方式。弄清这一点是容易的, 如果我们试着去在第一版中重新找出对于将演绎的证明分成两步所必要的那个想法:空间和时间的表象本身已经预设了一个综合, 这个综合包入了一切在空间和时间中被给予的东西。在第二版中, 康德的这一想法虽然是从第一版中承袭而来, 却同时赋予了它一个完全不同的功能。在第一版中, 这一想法只出现在证明的引论部分 (A99, A101/2) 。它在这里的任务是表明:在我们的认识中, 将杂多的表象组合在一起的不只是作为联想心理学的对象的经验性的力量和法则, 而且有先天的组合。这一点的根据是:我们的空间和时间的表象离开先天的综合就无法得到理解。这种组合的方式便引入了对于其可能性条件的哲学追问。因此, 在第一版中, 康德借助于这一论证引入了使先验演绎成为必要的一些原则。而在第二版中, 这一想法则成为了演绎自身的本质组成部分。

    因此, 在第一版和第二版间的确存在着证明的差别, 而不只是如康德自己所认为的呈现方式的差别。我们可以理解他为什么自己没有能够弄清这一差别。因为, 对于第一版的证明完全不可或缺的那个不充分的论证, 他在第二版中也还是没有能够完全摆脱。但只要背道而驰的证明策略对康德的观念仍然施加着影响, 他就无法明确地讲出证明的实际结构, 并将这一证明结构与先验演绎必须同时予以兼顾的各种附带的意图清楚地区别开。对第二版所进行的仔细的风格分析也表明:康德在§20中略微改变了自己的语言, 他由此才走上了能够提供给演绎以说服力的论证的轨道。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第二版的证明相对于可能的分析性的证明而言, 优点在于更容易将自身导入批判的结构。而现在也已表明:它相对于第一版中的思路而言, 更显著的优势在于它是在形式上更正确的证明。但这些还不是全部的理由以持这样的观点, 在演绎的第二版中, 康德的思想更恰当地得以表达。从对两个证明的分析中, 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更普遍得多的结论来。

    如果只是该书的结构推荐第二版的证明, 那么人们可以像Beck一样尝试着给《批判》一书一个另样的外部形态, 以能够使其核心篇章的形式也发生改变。在事实上, 第二版演绎不但与书的结构完全一致, 而且也与康德关于哲学体系的方法论的基础性的哲学理念完全一致14。

    康德将自己的体系建立在自我意识统一性的统一性原则 (Einheitsprinzip) 之上。该体系的一切命题应该从此原则推导出来。这一推导却不在于以分析的方式发展出自我意识这一概念中的蕴涵来, 而是在于陈述出自我意识的运行的可能性的前提, 从而寻找出虽然并未在自我意识的结构中便已给出、但须借助于其结构才能找到的、为使自我意识能够成为现实所必须预设的条件。

    这种论证方式完全为康德所特有。它将两个命题彼此联结在一起, 这两个命题我们可以视之为康德体系的形式上的基本立场:1、必须有一个统一性的原则, 从此原则出发我们才能理解究竟什么是知识;2、但是我们不可以走向原则一元论, 上述原则必须兼顾于找出我们的知识的诸来源的本质不同。

    这一论证方法不但与经验主义的官能心理学相区别, 而且不同于将康德的立场导向了思辨唯心主义的、关于“我”的绝对普遍的蕴涵的学说。经验主义那里没有任何的统一性原则。而在历史上发挥影响的唯心主义的形态, 则不具有在本源上不同的诸要素的本质上统一性的概念。而康德的先验演绎则包含着这样的一个概念, 不过也只是在演绎的第二版中, 且没有充分展开。这一版的演绎按照着以此概念为导向的证明方法推进着, 虽然推进得吃力。

    如果能成功地将康德的先验演绎清晰地阐释出来, 则我们将不但能够掌握理解康德的钥匙, 对康德的理解将不局限于康德的字面表述;而且我们将能够理解如下诸事:意识的结构、道德知识的结构、时间经验的结构, 康德自己以及他的后随者的思考都还没有完全解决这些问题。

    在康德哲学发展的进程中, 他直到较晚的时候才能够达到这一方法两个要素间的平衡。他起先看到有必要设定不同的知识原则, 这些原则必然地彼此联系;后来他发现了统一性原则, 不同的知识原则之间的联系必须在此统一性原则之下予以阐释。这一发现之后, 他逾十年之久地尝试着进行演绎, 这一演绎超越了统一性原则的能力范围, 并使他背离了早先的发现。比如说我们可以指出, 他的道德哲学直到《实践理性批判》出版前不久才摆脱了从自我意识出发的进一步的演绎的要求, 而获得其最终的形式15。先验演绎的观念的发展与这一发展完全一致。而这一“相应”也一定不是一个对我前所建议的对康德的阐释方式的太糟的确认。

    康德自己并没有完全清晰地认识到这一改变的本性。他所实际达到的清晰程度, 出于策略性的考虑而对他的读者予以保留。当康德的后随者没能够找出其文本的内部的联系, 而在一种康德自己刚刚告别了的关于体系的观念中寻找批判哲学的精神时, 我们也不可抱怨之。他们至少在如下一点上做得好:批判哲学的本然内容只对独立的哲学努力敞开。这一任务直到今天仍未完成。不过先验演绎的阐释之谜的解决却指给我们这一努力应朝向什么方向。

参考文献

[1]Adickes, E., 1889:Kants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Berlin:Mayer&Muller.

Beck, M.J.S., 1793&1796:Erläuternder Auszug aus Kants kritischen Schriften, I/II (1793) ;III (1796) , Riga:Bey Johann Friedrich Hartknoch.

[2]Bennett, J., 1966:Kant’s Analytic,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hiodi, P., 1961:La Deduzione nell’Opera di Kant, Torino 1961, 245

de Vleeshauwer, H., 1939:La deduction transcendentale dans l’oeuvre de kant, in Werkenuitgegeven door de Faculteit der WijsbegeerteenLetteren, Ghent.

Erdmann, B., 1878:Kants Kritizismus in der 1.und 2.Auflage der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Leipzig.

[3]Ewing, A.C., 1967:A Short Commentary on Kant’s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Henrich, D., 1960:Der Begriff der sittlichen Einsicht und Kants Lehre vom Faktum der Vernunft, in:Die Gegenwart der Griechen im neueren Denken, Tübingen.

—, 1963:Das Problem der Grundlegung der Ethik bei Kant und im spekulativen Idealismus, in:Sein und Ethos, Mainz:Matthias-Grünewald-Verl, 350-386.

—, 1966:Zu Kants Begriff der Philosophie, in Kritik und Metaphysik (Festschrift für Heinz Heimsoeth) , Berlin:de Gruyter, 40-59.

[4]Paton, H.J., 1939:Kant’s Metaphysics of Experience, London:G.Allen&Unwin.

[5]Smith, N.K., 1918:A Commentary on Kant’s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London:Palgrave Macmillan.

[6]— (trans) , 1929:Critique of pure Reason, London:Macmillan and CO..

[7]Strawson, P., 1966:The Bounds of Sense, London:Routledge.

Tenbruck, F.H., 1944:Die transzendentale Deduktion der Kategorien nach der zweiten Auflage der«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Phil.Diss, Marburg (maschr.) 

[8]Wolff, R.P., 1963:Kant’s Theory of Mental Activity,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注释

1本文是作者为1968年在耶鲁大学所作的一篇演讲而写的。其英文题为:The Proof-Structure of Kant’s Transcendental Deduction, 发表在The Review of Metaphysics, Bd.XXII 4, 1969年6月。[译者注]:该文本译自德语:Die Beweisstruktur von Kants transzendentaler Deduktion, in:G.Prauss (Hrsg.) , Kant.Zur Deutung seiner Theorie von Erkennen und Handeln, Köln 1973, 90-104页。 (1) 本文只是局限于讨论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对于其所使用的假设和对其结论进行运用时所产生出来的问题进行的分析, 则将在别的文章中展开。

2 例如, 可对比Smith (1918:289) 、Ewing (1967:120) 。

3 在关于《纯粹理性批判》的比较新的英语研究文献中, 我们找不到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Bennett (1966) 和Strawson (1966) 将这个问题看作是不存在的, 而Wolff (1963) 则几乎只对演绎的第一版感兴趣。

4 见Adickes (1889:139以及随后) 和Paton (1939:I, 501) 。

5 Erdmann (1878) 和de Vleeshauwer (1939:III, 24及随后) 。

6 参照Smith的翻译:Smith (1929:160) 。Smith在注释的相应位置 (参照其注2) 对此翻译进行了阐释。

7 意为统一性、单一性。–译者注

8 在康德的时代, 通过大写开头字母来区别数词“一”与不定冠词是通行的作法。康德也常使用这种表达方式。我们须揣测:他在写此文稿的时候注意到, 他的此处的论证涉及到的是统一性 (Einheit) , 而非单一性 (Einzigkeit) , 而通过一个字母的大写并不能清晰地标明此点。因此他在§21中加了一个注, 这个注才使我们对§20的解读得以确定。

9 在Friedrich Tenbruck的从未出版的论先验演绎的博士论文 (Tenbruck:1944) 中, 他达到了相似的结论。Chiodi (1961:245及随后) 尝试着将wie的问题 (§26) 与daß的问题 (§20) 置入必然的关联之中, 说明二者共同构成一个单一的论证序列。可是我们根本无法将这两章以这两个问题为基础彼此区分开来。此外Chiodi对康德思路的解释与康德的距离太大, 其无法以先验演绎的语言表达出来。

10 Beck (1793&1796) .

11 参见康德 (AA, Briefwechsel, III:Brief an Tieftrunk) 和此信的草稿 (AA, Breifwechsel, IV:468及随后) 。更多信息可参照康德遗留的手稿 (V:6353&6358) 。

12 B159:Jetzt soll die Möglichkeit…erklärt werden…

13 参照康德的《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的导言的一般注释。其像《未来形而上学导言》一书一样设定:可以从科学作为无可怀疑的事实出发。但如《未来形而上学导言》所说, 这只能被允许作为进入批判的导言, 而不可以在批判本身中如此作。而一般注释与《未来形而上学导言》的区别在本文这里则略而不论。

14 B161:Diese synthetische Einheit aber kann keine andere sein, als die…

15 参照Henrich (1966:40及随后) 。

16 本文作者在几篇不同的文章中对此进行了演证, 其中有Henrich (1960:77及随后) , 还有Henrich (1963:350及随后) 。

说明:转载自清华西方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