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莫里斯·梅洛-庞蒂曾对这个志向进一步阐释说:“探讨意识的本质并不意味着解释意识的‘词义’,并且为避开实存而遁入单纯言说的王国之中;它更多是指:重新在我自己这里发现我自己的真实当下,重新发现意识的语词和概念所要陈说的我的意识之事实。追问世界的本质并不意味着,将它还原为我们话语的对象,而后将它提升为观念;它更多是指:回溯到世界在所有课题化之前就已经对我们而言实际所是的东西之上。”在《感知现象学》前言(IX/X)中的这段名言,将哲学的思考还原为对自我与世界的思考:探讨意识的本质和追问世界的本质,同时最扼要地说明了现象学的思考方式的根本特征,一言以蔽之:现象学要求回到语言之后和对象化之前。
回到语言之后和对象化之前,这是两个不同方向的现象学诉求。在胡塞尔那里,它们代表了意识结构现象学与意识发生现象学的两个总体走向:第一个走向意味着对感知、想象、图像意识、符号意识等表象、判断行为或“客体化行为”的描述分析,以及对爱恨、同情、羞恶等情感行为或“非客体化行为”的描述分析,还有对这种行为之间的结构的奠基关系的描述、分析和研究;而第二个走向则意味着对“客体化行为-非客体化行为”以及处在它们产生之前并导致它们产生的动机、欲求、本能、意愿等“前客体化行为”的说明分析,还有对这两种意识活动(严格地说:一种是行为引发的意识活动、另一种是行为进行的意识活动)之间的发生的奠基关系的说明、分析和追踪。可以用胡塞尔的术语将前者称作“横意向性的现象学”,将后者称作“纵意向性的现象学”。对它们的总体思考,构成本书第二、三部分的内容。
第二部分“横意向性与结构现象学”所关注和探讨的是意识的稳定不变的结构问题:首先是在所有意识类型中都可以发现的意识“共现”结构。其次是各种意识类型之间存在的奠基关系问题:一方面是在直观意识与情感意识之间的奠基关系,这个问题一直延伸到道德哲学领域;另一方面是在直观意识与符号意识之间的奠基关系问题,这个问题一直延伸到语言哲学领域;这两个问题决定了现象学与当代规范伦理学这一方面和与当代语言分析哲学另一方面的根本分歧。
但在这里与在第三部分“纵意向性与发生现象学”的思考中都既包含着结构-静态方面的描述,也包含发生方面的说明。实际上,发生的说明与结构的描述总是绞缠在一起的。对它们的分别思考和分类讨论只是在意识现象学中进行的理论抽象的结果。胡塞尔曾将它们比喻为横截面与整体的关系。当然,这部分内容在总体上还是属于广义的“发生学”或“缘起论”研究。所谓“广义”,是指它们不仅仅局限于通常的“个体发生学”,而是从普遍的时间意识分析开始,到单个主体、自我、人格的发生研究,最后落实在交互主体的历史哲学的思考中。这个发展的脉络与胡塞尔个人的思想历程是一致的。
由这三个部分构成的心性现象学研究,在内容上涉及意识的发生分析与意识的结构分析两个方向,在方法上涉及横向的本质直观与纵向的本质直观。这两个方面,在欧洲近代哲学史上体现着笛卡尔-康德的动机与黑格尔-狄尔泰的动机;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则代表了他的结构现象学与发生现象学的思考方向;在佛教唯识学中可以在“实相论”与“缘起论”的传统中找到共鸣;在儒家心学中则与对“未发”与“已发”、“性-命”、“性-情”等观念与问题的解释与展开密切相关。接下来在本书导论部分中关于“心性现象学及其研究领域与研究方法”的思考已经对此做了较为详细的展开论述,这里不待赘言。
谨此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