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以下简称《奠基》)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从结构上看,《奠基》由一个“前言”和三个章节构成。这个“前言”涉及到哪些问题或者说包含哪些内容?如何理解这些问题和内容?这不仅需要结合康德的整个道德哲学,也特别需要结合《纯粹理性批判》(以下简称《纯批》)来加以阐释,本文试图在康德《奠基》研读班讨论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做出自己的清理。
一 学科分类及其原则
康德没有像通常的教科书写作那样对“前言”涉及的内容和问题进行一二三四的归纳,而是采取了一气呵成、一以贯之的方式,以古希腊的学科分类始,以对《奠基》的方法和结构的说明终。“前言”的第一句话便是:“古代希腊哲学分为三门科学:物理学、伦理学和逻辑学”,可谓开门见山、直入主题。这可以理解为康德从哲学的源头对伦理学或道德哲学这门学科的合法性所做的一个简要说明。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分类并非康德从某一位希腊哲学家那里现成地拿来的,而是康德自己根据希腊哲学的学科门类所做的一种全新概括,比如,它就非常不同于亚里士多德对学科所做的分类,众所周知,亚里士多德把哲学分为理论科学、实践科学和创造的科学,其中,每一个大类下面又可以分出许多小类。
那么,康德的分类原则是什么呢?也就是说他是根据什么做出这个分类的呢?这里,康德提出了两种不同的视角。一种是“形式的”和“质料的”视角;另一种是“经验的”和“纯粹的”视角。从前一种视角出发,他把逻辑学称为形式的哲学,把物理学与伦理学称作质料的哲学。所谓“形式的”,就是“仅仅探讨知识和理性本身的形式,以及一般思维的普遍规则,不涉及客体的区别”;所谓“质料的”,就是关涉到一定的对象及其服从的法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康德这里不仅把物理学与伦理学看作质料哲学所包含的两大学科,而且明确地把前者定义为关于自然法则的学说,这些法则是一切事物发生所遵循的法则;把后者定义为关于自由法则的学说,这些法则是一切应当发生所遵循的法则,这在整个伦理学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从后一种视角出发,康德把逻辑学看作是不能有经验性部分的科学,把物理学与伦理学看作是可以有经验性部分的科学。物理学的经验对象是自然,伦理学的经验对象是被自然所刺激的人的意志,就此而言,物理学和伦理学又都可以称为经验性的哲学。但是物理学与伦理学又不仅仅是经验性的哲学,它们还有一个非经验性的部分,即仅仅从先天原则出发阐明其学说的部分,也就是纯粹的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又可以称为纯粹哲学。康德也把这个纯粹的部分称作“理性的部分”,物理学的“理性的部分”叫做自然形而上学(在《纯批》中他也称之为“纯粹物理学”或“理性物理学”),伦理学的“理性的部分”叫做道德形而上学或道德学。与此相对应,康德把物理学的经验性部分称为经验性的物理学,而把伦理学的经验性部分命名为“实用人类学”。
康德在这里所做的经验性哲学与纯粹哲学的区分和论断与《纯批》中的区分和论断非常相似但又有细微的不同。我们试来比较一下。在《奠基》的“前言”中他说:“一切哲学,就其依据的是经验的根据而言,人们都可以把它们称为经验性的哲学,而把仅仅从先天原则出发阐明其学说的哲学称为纯粹哲学。”在《纯批》的“纯粹理性的建筑术”中他说:“一切哲学要么是出自纯粹理性的知识,要么是出自经验性原则的理性知识。前者叫做纯粹哲学,后者叫做经验性哲学。”这个不同在哪里呢?在《纯批》中,他强调经验性哲学也是一种理性知识,只不过它是出自经验性原则的理性知识;而在《奠基》中他没有强调这一点,他似乎只把纯粹哲学与“理性”联系起来。沟通和夷平这一差异的一个便捷的方式是把康德在《奠基》中所说的“理性的部分”中的“理性”视作纯粹理性而不是普通人类理性来对待,但是,理性与纯粹理性的区别在哪里?康德的说法是:“理性是提供先天知识原则的能力”,而“纯粹理性是包含着绝对先天地认识某种对象的原则的理性。”(《纯批》第二版“导论”)可见,这种区别不在于是否“先天”,而在于“先天的程度”,纯粹理性强调的是“绝对”,也就是说不能以任何方式掺杂任何经验性的因素。但是既然理性是提供先天知识的能力,那么所谓“出自经验性原则的理性知识”岂不是一种自相矛盾?康德不仅在对理性知识的表达上有前后不尽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地方,在对纯粹理性知识的表达上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如在《纯批》中“纯粹理性的历史”中,他写道:“就纯粹理性知识的起源而言,它们或者是自经验中派生的,或者是不依赖于经验而在理性中有其源泉。”问题是:一种“自经验中派生的”知识还能称作纯粹理性知识吗?
二 纯粹哲学与先验哲学
从康德的学科分类中,我们可以明确的一点是:逻辑学、自然形而上学与道德形而上学都属于纯粹哲学,纯粹哲学=逻辑学+形而上学,形而上学与逻辑学的区别不在于它们是否是纯粹哲学,而在于逻辑学是纯形式的,而自然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则被限制在一定的知性对象上。但是,如果我们结合《纯批》来思考,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是:如何理解纯粹哲学与先验哲学的关系?进一步,如何理解先验哲学与纯粹理性批判的关系?这并不是一个轻松的问题,讲清这个问题至少需要一篇专门的论文,这里只能略作提示。
首先,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是纯粹哲学,但不是先验哲学,康德在他的三部主要道德哲学著作中,没有一处把他的道德哲学称作先验哲学。对此,康德有过一个解释:“虽然道德性的最高原则及其基本概念是先天知识,但它们却不属于先验哲学,因为它们虽不以快乐和不快、欲望和偏好等等都具有经验性的起源的概念为其规定的基础,但在义务的概念中毕竟必须把它们或者作为应当克服的障碍、或者作为不可当作动因的诱惑而一起纳入道德概念的制定。”(《纯批》第二版“导论”)这也就是说先验哲学比纯粹哲学还要纯粹,是“完全纯粹的”,是“全然思辨的“,不能“有任何自身包含着某种经验性的东西的概念掺杂其中”,而道德哲学则包含着情感动机,而情感属于经验性的知识来源。康德1773年底致赫茨的信对于理解先验哲学与形而上学的关系特别重要。在这封信中,康德写道:“如果我的先验哲学(对完全纯粹的理性的所有概念的源泉的研究)得以完成,我将非常高兴。它本来就是对纯粹理性的一个批判。在这之后,我将转向形而上学。形而上学只有两个部分:即自然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康德的这段话告诉我们如下信息:先验哲学就是对纯粹理性的批判;先验哲学不是形而上学,而只是形而上学的导论;只有两种形而上学:自然形而上学与道德形而上学。当然,康德后来在《纯批》第二版的“导言”中对什么是先验哲学又做了更为精确的表述,认为纯粹理性批判本身还不是先验哲学,而只是先验的完备理念。
其次,康德有时又把一般形而上学看作先验哲学的同义语,这样,纯粹哲学又似乎等同于先验哲学或者二者至少具有相当大的交集。在其《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的“前言”中,康德说:“这样,一种分离出来的形体自然形而上学就通过提供例证(具体的情况)而为一般的形而上学作出了卓越的和不可缺少的贡献,它使后者(真正说来就是先验哲学)的概念和学理成为实在的,也就是说,把意义和内涵赋予了一个纯然的思想形式。”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康德这里所说的“一般形而上学”?康德在《纯批》的“纯粹理性的建筑术”中把“形体自然形而上学”叫做物理学,而把“只应当包含其先天知识的原则”的部分叫做理性物理学,据此,我们似乎可以认为康德所说的一般形而上学就是理性物理学,也就是自然形而上学。因此,他实际上把自然形而上学看作是先验哲学。同样是在“纯粹理性的建筑术”中,康德宣称自然形而上学是纯粹理性的“思辨应用”,道德形而上学是纯粹理性的“实践应用”。这可以作为先验哲学就是自然形而上学的进一步佐证。但是如果先验哲学就是自然形而上学,我们如何理解康德所说的“狭义的形而上学由先验哲学和纯粹理性的自然学组成”?(“纯粹理性的建筑术”)我们知道纯粹理性的自然学就是自然形而上学,从这个表达式可以看出,先验哲学与自然形而上学显然不是同一东西。
不过,抛开这些细微之处,我们依然可以得出并确认一些基本的结论:纯粹哲学不等于先验哲学,从外延上看,纯粹哲学大于形而上学,也大于先验哲学,先验哲学属于纯粹哲学,它是纯粹哲学的一个部分。
这样,道德形而上学虽然不是先验哲学,但依然称得上纯粹哲学,因为它虽然掺杂着经验性的东西,但并非依据经验性的根据,而是从先天原则出发加以阐发的,这是康德在《奠基》的“前言“中明明白白告诉我们的。但是,如果我们再来对照一下《纯批》的论述,也许又会陷入困惑,这里对纯粹知识的定义是”先天知识中根本不掺杂任何经验因素的知识“,也就是说先天知识并不等于纯粹知识,纯粹知识的要求比先天知识更严苛,它不仅不能出自经验性的东西或以经验性的东西为根据,而且在任何意义上和任何程度上都不能掺杂任何经验性的因素,是”绝对不依赖于一切经验而发生的知识”(《纯粹》第二版“导论“)。
三 何谓道德形而上学及道德形而上学的必要性
何谓道德形而上学?道德形而上学就是纯粹的道德哲学,这种道德哲学与(实用)人类学的区别在于它完全清除了经验性的东西。道德形而上学之所以必要,出于如下理由:作为责任的根据,道德法则的有效性取决于其绝对必然性;而具有绝对必然性的法则不能从人的本性或人置身于其中的世界中去寻找,而只能从纯粹理性的概念中去寻找;任何建立在经验性原则之上的规范,都不具有绝对必然性,因而都不能叫做道德法则。
道德法则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一是必然性,二是普遍性。这是先天知识的两个可靠标志和可靠标准,它们相互关联并相互从属,但是,在康德看来,有时候确认判断的普遍性要比确认判断的必然性更容易,所以这两个标准也可以分开使用。必然性和和普遍性都指示着知识的一个特殊的来源,也就是先天的知识能力。这种先天的知识能力要求一种彻底的纯粹性,排除知识的一切经验性来源,哪怕“极小的部分上、也许仅仅在动因上依据经验性的根据”都是不能允许的,在康德看来,把纯粹原则与经验性原则混杂在一起的哲学,根本配不上哲学这个称号,更别说道德哲学了。
为什么道德法则不能建立在经验性原则之上?因为“经验永远不赋予自己的判断以真正的或者严格的普遍性,而是只赋予它们以假定的、相对的普遍性(通过归纳)”(《纯批》第二版“导论”)。所谓相对的普遍性是指有限的普遍性,指经验所及范围的有效性。而道德法则要求一种绝对的或者说严格的普遍性,它要普遍到适用于所有的理性存在者,不允许任何例外,道德法则适用于人并非因为它来自于人,而是因为它把人当做理性存在者而赋予了它这个法则。
在康德看来,道德形而上学之所以是不可或缺的,并非仅仅出于探究理性中的实践原理源泉的思辨动因,更重要的是出于实际的考量,也就是要寻找和确立一个最高的规范和原则,以免道德“受到各种各样的败坏”。这个规范和原则应该成为人们行动的准则,它不仅是判定人们行为道德性的尺度和准绳,也应该成为人们行动的出发点。在这里,康德引出了《奠基》同时也是其全部道德哲学著作中最著名的三个金句之一:“要使某种行为在道德上成为善的,它仅仅符合道德法则还不够,它还必须出于道德法则”(另外两个分别是绝对命令的两种表达:“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在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视为一种普遍的立法的原则”;“要这样行动,即无论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做目的,绝不仅仅当做手段来使用”)。因为符合道德法则的行为可以不是出于道德法则,而是出于偏好,而出于偏好的符合只能是偶然的符合,一些偏好虽然会有助于道德,但本身并不具有道德价值。不过,要正确理解康德的这个金句并非易事,符合道德法则但不是出于道德法则的行为不是道德行为,这一点大概没有疑问,但是出于道德法则的行为就一定是道德行为吗?有没有出于道德法则的行为却不符合道德法则?在这个问题的理解上康德的研究者们出现了众多分歧。就康德此处的文本而言,他似乎在强调行为既要符合道德法则又要出于道德法则,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是道德上的善的充分根据,任何一方也不能决定另一方:符合道德的未必是出于道德的,出于道德的也未必是符合道德的。但是从康德的整个道德哲学来看,他更强调的是“出于道德法则“,似乎判断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单单看是否出于道德法则就够了。
我们还应该留意到的是,康德此处对道德哲学动因的阐释与第一章结尾处的阐释表述上略有不同。此处的表述是道德哲学的必要性“不仅仅是出自思辨的一种动因”,也就是说思辨的动因虽然不是它的全部动因,但毕竟是它的动因之一。但是在第一章的最后一段,康德说,实践哲学(道德形而上学)的出现“并不是由于任何一种思辨的需要”,而是出自实践的根据。这种表述上的差异可以理解为后者是针对普通人类理性,而前者是哲学理性。
四 道德形而上学的意义和《奠基》的使命
康德专辟一段讨论自己的道德哲学与沃尔夫的道德哲学(普遍的实践的世俗智慧)的根本区别,是为了澄清人们对二者关系的可能误解,从而造成对道德形而上学的革命性意义估计不足。康德为何会有这样一种顾虑?一是如文中所说,沃尔夫的道德哲学也谈论道德法则和义务,也用到与意志非常接近的意欲概念,这对于那些满足于浮光掠影的人来说,很容易造成混淆,以为康德所做的只是沃尔夫已经做过的工作。二是康德有“前车之鉴”,他的《纯批》第一版出版后,被人们误解为不过是贝克莱主观唯心主义哲学的翻版,以致康德不得不对其进行许多说明和修订,为了避免在道德形而上学这个问题上重蹈覆辙,康德预先就对二者的根本区别加以说明。三是虽然二者的理念根本不同,但是作为“独断论哲学家中最伟大的哲学家”,沃尔夫在康德心目中具有重要地位,其影响不能忽视。康德把沃尔夫看作是“德国迄今为止尚未熄灭的缜密精神的创始人”,认为其严格的方法应当成为“遵循的榜样”。康德在其《道德形而上学》导论的一节“道德形而上学的预备概念”的副标题甚至使用了与沃尔夫同样的名称:普遍的实践的世俗智慧,并在这一节讨论了自由、义务、人格、准则和法则等概念。在他看来,沃尔夫本来是特别适合把形而上学提升到一门科学的人,他没有做到这一点不能归咎于本人,而是时代的局限。
那么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与沃尔夫的道德哲学区别究竟在哪里?康德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考察的意志不同,一个是纯粹的,一个是一般的:自己的道德形而上学研究的是一种可能的纯粹意志的理念和原则,而沃尔夫的道德哲学研究的则是一般的意欲的活动和条件,二者的区别就像是先验哲学与逻辑学的区别一样。2.道德动因的来源不同,一个是先天的,一个是经验的:在康德那里,真正的道德动因是先天地仅仅通过理性表现出来的,因而是普遍的和必然的;而在沃尔夫那里,道德动因只是一种经验性动因,是知性仅仅通过对经验的比较而提升出来的“普遍概念”,这种普遍性是基于经验的普遍性,因而是相对的。3.因此,沃尔夫的道德哲学只具有道德哲学的外观,而实际上“一点也不是道德的”,因为这种哲学无法对道德概念的起源做出恰当判断和说明。
通过对自己的道德形而上学与沃尔夫的普遍的实践的世俗智慧的比较,康德宣称自己开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那么,就《奠基》本身而不是一般道德形而上学而言,康德的写作动因是什么呢?康德说,《奠基》的根本任务和使命是“寻求并确立道德性的最高原则”,这个最高原则有时也被称为第一原则,它就是所谓的“绝对命令”。这本身就构成一项独立的任务。“寻求”是发现的过程,发现那些适合并可以胜任作为终极的和根本的道德标准的原则;“确立”是证明的过程。在哪里发现呢?只能在理性中;如何证明呢?只能通过纯粹哲学,也就是形而上学。所以,康德说,纯粹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必须先行,没有纯粹哲学,就不可能有道德哲学。
众所周知,康德有三部道德哲学著作,这三部著作各有不同的主题和使命。《奠基》和《实践理性批判》涉及到对包含在《道德形而上学》中的道德学说的基础和方法的元伦理学考察,《奠基》的中心任务是在纯粹理性中确立道德的最高原则,《实践理性批判》则研究这个最高的先天原则作为行动中的理性自主的根本原则的根据,而《道德形而上学》则处理具体情境中的各种道德判断与道德选择问题。
为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的工作本来应该由纯粹实践理性的批判来完成,就像为自然形而上学奠基的工作是由纯粹思辨理性的批判完成的一样。康德最初并没有打算通过纯粹实践理性批判来完成为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的任务,而是把这一任务交给《奠基》,是基于如下考虑:1.纯粹实践理性批判不像纯粹思辨理性那么重要,这是因为“在道德领域里,人类理性甚至在最普通的知性那里也能够轻而易举地达到重大的正确性和详尽性。2.纯粹实践理性与纯粹思辨理性归根到底是同一种理性,只是在应用中才被区别开来。为了避免把读者搞糊涂,只有引入不同种类的考察才能达到一种完备性。3.道德形而上学相比于为道德形而上学确立基础的工作,是较为通俗和容易理解的学说,把对基础的预先探讨与道德形而上学本身区分开来,既有助于确立道德性的最高原则(奠基),也有助于人们理解和接受道德哲学的基本内容(道德形而上学)。
康德的《奠基》旨在为他的道德学说提供一个可靠的基础,在他看来,以前关于伦理学原则的所有尝试都是不成功的,他要为一种全新版本的道德学说提供根本原则。《奠基》之后的道德著作都可以看作是对《奠基》中所确立的原则的展开和细化。康德的努力确实给道德学说,也给作为道德存在的我们带来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也深刻地影响了此后西方伦理学的发展,康德为道德形而上学确立的基本原则及其论证方式成为伦理学问题上一切严肃的讨论所无法回避的课题。
五 余论
但是,就《奠基》而言,康德在多大程度上完成了他为自己设置的任务,这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有论者认为康德的《奠基》实际上并未能为自己的道德学说提供一个令人满意的基础,这个基础虽然是坚实的,但表述上是不够充分和清晰的,带有尝试的性质,特别是该书的第三章被认为是含混的。作为这种论点的一个论据是康德在《奠基》出版三年后就又撰写了他的《实践理性批判》,这部著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进一步阐明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澄清对他的一些误解,并对《奠基》出版以来所受到的一些批评进行回应。甚至有人认为《实践理性批判》本身就是对《奠基》的修订,康德打算以之来取代《奠基》第三章关于意志自由及其与道德法则的关系的论述。
在对康德《奠基》“前言”思想的梳理中,会发现康德有些表述容易引发并实际上已经引发了许多争议。如何看待康德在不同著作中,或者在同一著作中的不同章节中,甚至在同一章节的不同地方对同一术语的不同运用?也许我们不应以一种寻章摘句的方式轻易地理解为一种内容上或思想上的矛盾,而是理解为一种表述上的不同侧重或用词上的不够精确,这些问题的存在根本不会影响康德哲学的总的理念和整体价值,正如康德自己所言,那些表面上的矛盾对于整体上把握了其思想的人来说是很容易解决的,这些不平整之处不会构成对其思想的威胁,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被逐渐磨平,而对于康德的研究者来说,特别是对于那些既有“明晰表述的才能”又有“深刻的洞见”的人士来说,有责任去修剪康德哲学表述中的某些毛糙之处,以便与康德一起把批判哲学的羊肠小路变成大家都可以“信心十足地行走的康庄大道”。
最后,我们有必要就这部著作的标题说几句话。这部著作的德文名称是Grundlegung der Metaphysikder Sitten.最初的英译本都将开头部分的德文词译成principle(s),fundamental principle(s),或者foundations,但现在多采用groundwork或者grounding的译法。之所以弃用了principle与foundations的译法,是因为这两个词在德文中另有对应的词汇,前者对应Grundsatz, 后者对应Grundlage, 而Grundsatz是康德经常使用的词汇,用同一个英文词翻译不同的德文词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混乱。除此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Grundlegung有一种动态的特征,它的含义是为……奠定基础或准备根据,这是principle与foundations都不具备的。因此,当有人把Grundlegung翻译为动名词Grounding时,正是考虑到了这个词的动态含义( 如James W. Ellington),但是这种新造词的做法被一些英语世界的康德专家认为是不必要的,他们认为Groundwork是更好的替代词,既捕捉到了德文Grundlegung的动态因素,又避免了在语法上对其进行生硬的模仿。著名的康德专家帕顿(H.J. Paton)、格雷戈尔(Mary J. Gregor)、科斯嘉(Christine M. Korsgaard)就采用了这种译法。但是即便在都采用groundwork的译法的学者中,对groundwork与metaphysics of morals之间的介词用of还是for也有不同理解,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微妙的区别。如伍德(Allen W. Wood)和艾利逊(Henry E. Allison)等人就采用了for, 而科斯嘉、艾伯特(Thomas Kingsmill Abbott)、塞奇威克 (Sally Sedgwick)、提摩曼(Jens Timmermann)、卡拉娜(John Callana)等人则采用了of,而盖耶(Paul Guyer)有时采用for,有时采用of。康德这部著作的中文翻译很有些类似英文翻译的情形,题目也有多种译名,如《道德形上学探本》(唐钺)、《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孙少伟)、《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李秋零)、《道德形而上学奠基》(邓晓芒、杨云飞)、《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李明辉)。这些不同的译名反映了译者对这部著作的内容理解上的微妙差异,而在当代著名康德专家盖耶看来,这部著作的标题必须从双重意义上来理解,一方面,这部著作的任务是以高度抽象的理性和意志概念为道德性的根本原则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它也是康德后来意义上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准备。(注:本文所引康德著作均采用了李秋零教授的译本)
说明:本文实系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新近成立的”康德《奠基》读书会“上的研读成果,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网(2018年2月8日),详见:http://phil.cssn.cn/zhx/zx_lgsf/201802/t20180208_38451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