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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简介

 

1. 组织简介

        “德国哲学专业委员会”(Chinesische Gesellschaft für Deutsche Philosophie)是一个于中国成立的以研究德国哲学为主要目标的学术组织。该组织由清华大学黄裕生教授联络发起,于2017年11月18日在北京辽宁大厦由清华大学哲学系与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联合主办“黑格尔/费希特哲学翻译与研究”研讨会暨德国哲学学会成立会议上正式成立,创始机构和成员包括40所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100余名从事德国哲学研究与教学的学者。

 

2. 组织机构

 

(1)学术委员会(按姓名拼音排序)

名誉主任:奥特弗里德•赫费(Otfried Höffe)、梁志学、王树人、张世英

主任(来自一级学会且专门从事德国哲学研究的现任负责人):韩水法、靳希平、倪梁康、张庆熊、张志伟

委员:陈春文、陈嘉明、陈小文、戴茂堂、傅永军、何卫平、洪汉鼎、江怡、李毓章、马寅卯、尚 杰、孙周兴、王 路、王 齐、谢地坤、薛 华、余 平、张 慎、张祥龙、赵敦华、钟宇仁、朱德生

 

(2)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按姓名拼音排序)

名誉主任(按年龄排序)邓晓芒、李秋零、张汝伦

主任与轮值主任:邓安庆、郭大为、黄裕生、张 荣、张廷国

常务理事会成员:卞绍斌、邓安庆、郭大为、韩东晖、黄裕生、刘 哲、李文堂、舒远招、田海平、王 歌、王建军、徐向东、曾晓平、张 荣、张廷国、张 伟、赵卫国

理事会成员:

中国社科院:梁议众、王

中央党校:郭大为、李文堂

北京大学:方 博、韩林合、刘

中国人民大学:韩东晖、雷思温、张

清华大学:范大邯、黄裕生、张伟特

北京师范大学:田海平、朱会晖

中国政法大学:张浩军

北京外国语大学:刘立群

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院成纯

南开大学:王建军

复旦大学:邓安庆、林晖

同济大学:韩潮、梁家荣

上海交通大学:余治平

南京大学:张

华中科技大学:张廷国

武汉大学:曾晓平

中山大学:张

浙江大学:徐向东

四川大学:贺 念、余玥

山东大学:卞绍斌

兰州大学:石福祈

东南大学:刘

厦门大学:佘诗琴

上海师范大学:乐小军

湖北大学:舒红跃

湖南大学:舒远招

黑龙江大学:高来源

吉林大学:韩志伟

西南政法大学:朱学平

陕西师范大学:赵卫国、庄振华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马得林

贵州大学:陈艳波

华南师范大学:陈世放

安徽大学:张能为

安徽师范大学:李

 

(3)理事会秘书处

德国哲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清华大学哲学系,人员构成:

秘书长:范大邯      副秘书长:张伟特

 

附录:《德国哲学专业委员会章程》

1.简介:“德国哲学专业委员会”(Chinesische Gesellschaft für Deutsche Philosophie)是20171118日在北京辽宁大厦由清华大学哲学系与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联合主办“黑格尔/费希特哲学翻译与研究”研讨会暨德国哲学学会成立会议上由来自40所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德国哲学研究与教学的100余名学者共同发起和成立的学术组织。

组织的会徽和中德语全称是:

 

会徽圈上的铭文代表中国元素,猫头鹰象征智慧,它的身体是一本书,其中内容是德文字母WF,寓意哲学乃探求真理与自由。颜色紫荆色是清华色,寓意这个专业学会由清华大学开始,联合学界发起成立。

2.地位:“德国哲学专业委员会”是“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之下的二级学会,接受上级学会“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的领导与管理,并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与上级学会的指导意见进行选举、换届,以及实施日常的管理活动。

3.机构设置:“德国哲学专业委员会”下设会员大会、学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理事会、理事会秘书处四个机构。“学术委员会”是学会的最高学术咨询机构,对本学会的工作进行指导;“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是学会自治的主体,统筹学会的运作;“理事会秘书处”是学会的日常运作和协调机构。

4.专业委员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理事会”的理事成员由来自德国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研究与教学的学者组成。

4.1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办法:由协商与选举结合产生。

(1)“理事会”理事的产生办法

[i]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产生办法:①由一级学会理事单位推荐或由一级学会组织的“筹备委员会”协商推荐候选理事人选,并由第一次全国德国哲学会议参会代表表决通过;②由第一次全国德国哲学会议代表直接提名增补;③表决过半数为通过,增补过三分这一为通过。

[ii]第二届(含)之后的理事会理事产生办法:①由理事单位推荐;②上届理事推荐;③会员自荐。最后由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

(2)“理事会”常务理事与负责人的产生办法:①由一级学会筹备委员会协商提供建议候选人名单,并由理事会表决;②由理事会提名增补;③表决过半数为通过,增补过三分这一为通过。

(3)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协商与增补的原则:①学术代表性;②区域代表性;③学校与学科代表性。

4.2.理事会的职责与权利

1)理事成员有责任积极从事并推动德国哲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积极参与或承担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会议。理事成员有权提出举办会议的建议与申请;有权推荐新理事候选人;有权对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

2)常务理事会与负责人有责任策划、组织专业委员会的年度学术会议,并在与理事会成员协商之后,就举办会议的时间、地点做出决定;对理事会的相关工作进行协调、筹划。

4.3理事会秘书处:理事会秘书处设在清华大学哲学系,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运维和联系工作。

5.会员

5.1会员的产生办法:在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德国哲学研究与教学,其会议论文被本专业学会接受为大会论文的参会学者自动成为本专业学会会员,有特殊情况者除外;或者向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提出申请并被接受的德国哲学研究者。

5.2.会员的职责与权利:会员有权对理事会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在理事换届时,在必要情况下,可通过会员大会对理事成员候选人进行表决,或提出增补人选。同时有责任共同推动德国哲学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并积极参与本专业学会的学术会议。

20171118

北京